您好,欢迎来到上海经城创业投资管理!

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月:中小企业优惠产品服务清单

企业注册

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有关知识

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哪些条件

发布日期:2013-09-04
返回
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哪些条件 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:  (一)股东符合法定人数。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,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,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、股权变动、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。  (二)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。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,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。公司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 ,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,其中,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,从其规定。  (三)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。包括三层含义: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,没有公司章程者,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;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,前者由公司法予以规定,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;三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,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。  (四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。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,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,因此必不可少。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,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,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。  (五)有公司住所。没有住所的公司,不得设立。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。